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8題
下列何種情形,人民無法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題目
下列何種情形,人民無法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A. 員警於值勤途中違反交通法規而撞傷行人 B. 政府委託民間企業經營之博物館因展品擺設不當致倒塌壓傷參觀民眾 C. 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合法使用警槍卻誤傷路過現場之民眾 D. 民眾於國家森林遊樂區依使用標示使用遊樂器材,因器材疏於保養導致民眾受傷
官方答案
- 答案:C. 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合法使用警槍卻誤傷路過現場之民眾
解析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及第17條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雖無故意或過失,仍應負賠償責任;惟第17條係指「依法令之規定」執行職務,且非因可歸責於公務員之事由。員警依警械使用條例合法使用警槍屬適法公權力行使,若無故意過失,國家不負賠償責任,屬國家賠償法第17條但書「依法令執行職務」之免責事由。選項A員警值勤違反交通法規屬違法職務行為,應負賠償責任;選項B受委託經營博物館屬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人,依第3條第1項應負賠償責任;選項D國家森林遊樂區器材疏於保養屬公共設施管理瑕疵,依第5條第1項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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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