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7題

甲對財政部國稅局對其所核定之遺產稅稅額新臺幣100 萬元之課稅處分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法院為應納稅額之核定,其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題目

甲對財政部國稅局對其所核定之遺產稅稅額新臺幣100 萬元之課稅處分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法院為應納稅額之核定,其第一審管轄法院為何? A.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B. 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C. 地方法院 D. 高等法院

官方答案

  • 答案:A.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解析

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行政法院審理課稅、罰鍰及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遺產稅屬國稅,屬課稅處分,金額新台幣100萬元,應由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管轄。選項B為第二審管轄,選項C、D為普通法院,非行政訴訟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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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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