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7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跨域合作事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處理跨域合作事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與縣(市)簽訂行政契約辦理合作事宜前,應先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同意 B. 直轄市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處理跨區域垃圾清運事宜 C. 鄉(鎮、市)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作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經營大眾捷運系統 D.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進行跨域合作事宜之方式,並不限於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或行政契約

官方答案

  • 答案:A. 直轄市與縣(市)簽訂行政契約辦理合作事宜前,應先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同意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24條明定,地方自治團體可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故D正確;同法亦允許合辦事業以股份有限公司等方式經營,C所述跨域合作經營大眾捷運系統即屬之。跨域行政契約依規定係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涉及議會職權者才應經議會同意,並非簽約前一律報請「同意」,故A錯誤。B以區域合作組織處理跨區域垃圾清運,屬適法之跨域自治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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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