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5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關於縣(市)議會預算審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關於縣(市)議會預算審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縣(市)議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縣(市)政府應依該決議辦理之 B. 縣(市)總預算案不能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議時,新增科目之預算得經內政部同意後先行動支 C. 縣(市)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2 個月未完成審議者,縣(市)政府得報請行政院逕為決定之 D. 縣(市)議會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時,得由議長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
官方答案
- 答案:D. 縣(市)議會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時,得由議長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時,得由議長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D正確。A部分,議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行政機關立於參酌辦理之地位,並非當然負有依決議辦理之義務,否則將實質逾越議會之預算審議權限。B部分,新增科目之預算依第40條須經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並無報經內政部同意即可先行動支之設計。預算審議重在權限分立,行政機關不得藉上級同意規避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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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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