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14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總預算案,如不能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議,關於預算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總預算案,如不能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議,關於預算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B.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得暫時先予動支,如立法機關審議後有所刪減,再由行政機關調整支應 C. 非新興資本支出或新增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D. 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
官方答案
- 答案:B.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得暫時先予動支,如立法機關審議後有所刪減,再由行政機關調整支應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總預算案不能於法定期限內完成審議時,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支出部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非新興資本支出或新增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並得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B稱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得先予動支,再於審議刪減後調整,恰與「須經審議通過始得動支」相反,故為錯誤。A、C、D均屬條文所列得覈實辦理之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