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23題
A 直轄市議會三讀通過A 市實驗教育實施自治條例,並由市政府公布實施後,因該自治條例之部分條文內容牴觸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監督機關應採何種監督手段,方能使…
題目
A 直轄市議會三讀通過A 市實驗教育實施自治條例,並由市政府公布實施後,因該自治條例之部分條文內容牴觸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監督機關應採何種監督手段,方能使該自治條例不生效力或解消其效力? A. 不予核定 B. 不予備查 C. 函告無效 D. 予以撤銷
官方答案
- 答案:C. 函告無效
解析
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並由地方政府公布即生效力,並非報經上級核定始能生效,故無「不予核定」之問題;備查僅屬事後知悉之程序,不影響法規效力;撤銷則是對行政處分之救濟手段。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其牴觸無效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或縣政府函告,故監督機關應以函告無效方式解消其效力。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