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6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或鄉民代表會之主席、副主席之產生方式為何?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之議長、副議長或鄉民代表會之主席、副主席之產生方式為何? A. 記名投票 B. 無記名投票 C. 舉手表決 D. 政黨協商

官方答案

  • 答案:A. 記名投票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由議員、代表以記名投票互選或罷免。2016年修法將原無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以落實政黨政治與責任政治,因此A正確,B為舊制,C、D並非法定產生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