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7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財政自主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財政自主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涉及財政自主權之事項,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B. 在權限劃分上依法互有協力義務,或由地方自治團體分擔經費符合事物之本質者,並未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之核心部分 C. 基於國家整體施政需要,中央得以法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分擔外交、國防等事務經費支出之比例 D. 中央代替地方編製預算,不無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權之本質內容,致地方自治團體制度保障虛有化之虞

官方答案

  • 答案:C. 基於國家整體施政需要,中央得以法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分擔外交、國防等事務經費支出之比例

解析

依司法院釋字第380號、第471號、第579號解釋意旨:地方財政自主權受憲法保障,中央不得任意干預。選項A正確:涉及財政自主權應有法律保留。選項B正確:權限劃分上之協力義務或符合事物本質之分擔,未侵害核心。選項D正確:中央代編預算恐侵害自治本質。選項C錯誤:外交、國防為中央專屬權限(憲法第11、12條),中央不得以法律規定地方分擔此類經費,否則嚴重侵害地方財政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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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