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8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組織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組織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依憲法或憲法特別授權之法律規定,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或只要具有自主組織權之各級地域團體,即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B. 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仍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 C.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之故,就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縱無組織自治條例之依據,亦可逕予進用 D. 地方自治團體對該自治團體是否設置特定機關之相關職位、員額如何編成,均應由該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視各該自治團體轄區、人口及其他情形決定之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受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仍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

解析

依司法院釋字第 461 號解釋,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其所屬機關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加以規定。選項 A 錯誤在「或只要具有自主組織權之各級地域團體,即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此非釋字 461 號意旨。選項 C 錯誤在主張無組織自治條例依據亦可逕予進用,違反自主組織權行使應有法律依據之原則。選項 D 錯誤在將職位員額編制權歸屬行政機關,實應由地方立法機關透過組織自治條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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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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