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0題
依戶籍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為遷出登記?
題目
依戶籍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為遷出登記? A. 入矯正機關收容6 個月以上 B. 因公派駐境外出境2 年以上 C. 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 D. 入住長期照顧機構1 年以上
官方答案
- 答案:C. 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
解析
戶籍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故C正確。同項但書就因就學、工作、服役、出國等情形,明定得不為遷出登記,B屬出境情形,非「應」遷出;A入矯正機關收容、D入住長期照顧機構,均非本條所定應辦理遷出登記之要件。本題在測驗「3個月」之法定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