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3題
有關撤銷歸化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撤銷歸化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內政部應召開審查會 B. 內政部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舉行聽證 C. 經法院確定判決係通謀為收養而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得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D. 審查會之組成,其中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內政部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舉行聽證
解析
依國籍法第19條,撤銷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之許可,內政部應召開審查會,審查會之組成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上要求的是「陳述意見」,並非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故B錯誤。又經法院確定判決認定係通謀為虛偽收養而歸化者,該事實客觀上已明白足以確認,得例外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C正確;A、D亦均符合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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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