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題
針對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之行為,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此種違法之行為,處罰的額度為何?
題目
針對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之行為,入出國及移民法對此種違法之行為,處罰的額度為何? A.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B. 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C.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D. 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官方答案
- 答案:A.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解析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3 條第 1 項第 8 款及第 2 項規定,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者,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選項 B、C、D 所列金額下限均不符法定標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