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1題

內政部移民署於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何種之情形者,得不經審查…

題目

內政部移民署於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何種之情形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境? A. 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 B. 以書面或口頭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 C. 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 D. 有從事恐怖活動或資助恐怖主義組織之虞

官方答案

  • 答案:A. 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

解析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8條,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對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者,更應召開審查會,以符正當法律程序。但當事人已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者,因其自願捨棄程序保障,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境,故選A。口頭聲明不符條文所定之書面要件,尚不得據以省略審查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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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