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3題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定義,所謂的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多久的時程?

題目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定義,所謂的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多久的時程? A. 未逾6 個月 B. 超過1 個月 C. 超過3 個月 D. 超過6 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D. 超過6 個月

解析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將「居留」定義為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故選D。未逾六個月者屬「停留」,兩者在居留證、工作許可及社會福利等適用上不同;A所稱未逾六個月、B一個月、C三個月均非居留之法定門檻,六個月是區分停留與居留的關鍵。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