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49題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題目
香港或澳門居民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 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B. 在臺灣地區有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C.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 D. 在國外執教、研究新興學術或具有特殊技術與經驗
官方答案
- 答案:A. 未滿十二歲,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解析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持入出境許可入境,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以維護家庭團聚及身分安定,故A正確。B所稱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投資、C經核准來臺就學,以及D在國外執教、研究新興學術或具有特殊技術與經驗,均屬得申請居留之事由,尚不足逕予申請定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