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48題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以何種資格目的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題目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以何種資格目的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A. 觀光 B. 團聚 C. 就業 D. 結婚
官方答案
- 答案:B. 團聚
解析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者,得以「團聚」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入境後,符合一定條件並經許可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再申請長期居留。觀光屬短期停留事由,就業屬工作事由,均不能據以轉換為依親居留;「結婚」則是身分上之法律行為,並非入出境許可所使用之事由名稱,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