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4題
甲原設籍於新北市永和區,因工作因素搬遷到臺中市大里區居住,依戶籍法規定,甲應向那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
題目
甲原設籍於新北市永和區,因工作因素搬遷到臺中市大里區居住,依戶籍法規定,甲應向那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登記? A. 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 B. 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 C.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D.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官方答案
- 答案:C. 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
解析
依戶籍法規定,遷徙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由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受理後,通報遷出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申請人不必回到原戶籍地。甲實際居住地為臺中市大里區,故應向大里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併同遷出)登記。A、B 向新北市的戶政事務所申請,與遷入地管轄規定不合;D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僅限部分跨區服務項目,遷徙登記仍以遷入地為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