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5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國籍消極衝突時,應適用何法?

題目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國籍消極衝突時,應適用何法? A. 居所地法 B. 住所地法 C. 習慣居所地法 D. 關係最切之國籍法

官方答案

  • 答案:B. 住所地法

解析

本題所稱「國籍消極衝突」,指當事人無國籍之情形。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條,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無國籍時,應適用其住所地法;住所不明者,才依居所地法。因此本題應適用住所地法。A「居所地法」只是住所不明時的補充適用順位,並非第一順位。C「習慣居所地法」不是本法所用文字。D「關係最切之國籍法」是處理國籍積極衝突(一人同時有二個以上國籍)之規則,依同法第3條以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與無國籍之消極衝突不同,不能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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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