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28題
下列何者非屬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外國人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外國人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 A. 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B. 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之虞 C. 受外國政府通緝 D. 無足夠旅費
官方答案
- 答案:D. 無足夠旅費
解析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得暫予收容:一、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二、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三、受外國政府通緝。收容係為確保強制驅逐出國之執行,著眼於程序順利進行。「無足夠旅費」屬經濟因素,可透過其他方式處理,並非法定收容事由,故選 D。A、B、C 均在法定事由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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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