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29題
有關外國人得暫不予收容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題目
有關外國人得暫不予收容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A. 14 歲之人 B. 衰老致不能自理生活 C. 懷胎5 個月以上 D. 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官方答案
- 答案:A. 14 歲之人
解析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1規定,外國人得不暫予收容的情形包括未滿十二歲兒童、懷胎五個月以上、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通知限制出國等。十四歲之人不符合未滿十二歲要件,因此A不屬之;B、C、D皆屬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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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