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題
甲、乙、丙、丁4 人均於民國111 年1 月1 日出生,依國籍法規定,何者不屬中華民國國籍?
題目
甲、乙、丙、丁4 人均於民國111 年1 月1 日出生,依國籍法規定,何者不屬中華民國國籍? A. 甲出生於新加坡,出生時父為中華民國國籍,母為印度籍 B. 乙出生於臺北,出生時父母為日本籍 C. 丙出生於上海,出生時父母為中華民國國籍 D. 丁出生於倫敦,出生時父為英國籍,母為中華民國國籍
官方答案
- 答案:B. 乙出生於臺北,出生時父母為日本籍
解析
國籍法第2條以血統主義為原則,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即屬中華民國國籍。A父為我國籍、C父母均我國籍、D母為我國籍,三人均具我國國籍。B出生於臺北,但出生時父母均為日本籍,不能僅因出生地在我國而取得國籍;其亦非父母無可考或均無國籍之情形,故B不屬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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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