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6題

關於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本名之證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本名之證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申請歸化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應以本國護照所載姓名為其本名 B. 僑居國外國民申請回復國籍者,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逕以其學歷為本名之證明 C. 申請歸化者,得以原籍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為本名之證明 D. 申請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得以回復國籍許可證書為本名之證明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申請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得以回復國籍許可證書為本名之證明

解析

依姓名條例及相關規定,申請歸化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其本名之認定以主管機關核發之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所載姓名為準,故D正確。A誤以本國護照所載姓名為準;B學歷並非本名之證明文件;C歸化者之姓名已載於歸化國籍許可證書,非以原籍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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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