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3題
外國人於下列何種情形,於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 年以上,並具備其他法定要件者,即得申請歸化?
題目
外國人於下列何種情形,於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 年以上,並具備其他法定要件者,即得申請歸化? A. 為我國國民之三親等內姻親者 B. 受我國國民監護之人 C. 為我國國民之養父母者 D.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官方答案
- 答案:D. 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解析
國籍法第4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具備基本要件,於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183日以上合法居留連續3年以上,並有法定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歸化,包括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D)。A之三親等內姻親、B受我國國民監護之人、C為我國國民之養父母均非該條所列情形;法條列為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養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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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