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7題
外國人申請歸化所需之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下列何種居留期間得列入計算?
題目
外國人申請歸化所需之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下列何種居留期間得列入計算? A. 在臺灣地區就學 B. 因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C. 為刑事案件之證人 D. 經勞動部許可擔任運動教練
官方答案
- 答案:D. 經勞動部許可擔任運動教練
解析
本題考查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歸化居留期間計算。該條規定:外國人在臺灣地區合法連續居留滿5年以上者,始得申請歸化。前項居留期間,以經內政部許可在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者為限。選項D經勞動部許可擔任運動教練,屬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臺工作,取得工作許可並申請居留證,係合法居留期間,得列入計算。A項在臺就學取得之居留屬「停留」非「居留」,且就學期間不列入歸化居留年限計算。B項勞資爭議爭訟期間雖可能合法停留,但非屬許可居留之正當事由。C項為刑事案件證人係臨時停留,非屬合法居留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