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題

在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須經那個政府部會許可,始得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

題目

在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須經那個政府部會許可,始得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 A. 交通部 B. 外交部 C. 大陸委員會 D. 內政部

官方答案

  • 答案:A. 交通部

解析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範臺灣地區與香港、澳門間之航空運輸;在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須經交通部許可,始得飛航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之間。交通部為民用航空事業之中央主管機關,飛航許可、航權安排及相關證照均由其掌理。外交部處理外交事務,大陸委員會負責港澳政策之統籌協調,內政部掌理戶政、入出國(境)事務,三者均非民航主管機關,故選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