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7題
內政部移民署對在臺居留之外籍配偶於執行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前,應召開審查會審查,最主要在於保障其何種權利?
題目
內政部移民署對在臺居留之外籍配偶於執行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前,應召開審查會審查,最主要在於保障其何種權利? A. 集會與結社自由權 B. 參政權 C. 工作與財產權 D. 婚姻與家庭團聚權
官方答案
- 答案:D. 婚姻與家庭團聚權
解析
外籍配偶在臺居留並與配偶共同生活,涉及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婚姻與家庭團聚權,也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重視的家庭團聚價值。強制驅逐出國將造成家庭分離,影響配偶及子女的家庭生活,故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對在臺居留的外籍配偶執行強制驅逐出國前應召開審查會,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並斟酌婚姻真實性、家庭生活狀況等因素,以符合比例原則。集會結社自由、參政權、工作與財產權雖可能連帶受影響,但審查會設計的核心在避免家庭破碎,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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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