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8題

父母持有外僑居留證且已滿18 歲之在臺居留外國人,符合下列何種情形者,得申請在臺延期居留?

題目

父母持有外僑居留證且已滿18 歲之在臺居留外國人,符合下列何種情形者,得申請在臺延期居留? A. 未滿14 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183 日 B. 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 年,每年居住超過270 日 C. 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5 年,每年居住超過270 日 D. 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5 年,每年居住超過183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B. 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 年,每年居住超過270 日

解析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依親居留的外國人年滿十八歲後,仍得申請延期居留,其要件包括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十年,且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或未滿十四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二百七十日。B所述「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正符合法定門檻。A以「未滿14歲入國」為前提,但每年居住183日未達270日;D僅累計居留5年、每年183日,兩項均不足,故不適用。此類規定在保障長期在臺成長或生活的外國人,避免其成年後立即喪失居留資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