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19題

下列何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題目

下列何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A. 退離職未滿3 年之縣(市)長 B. 現職之立法委員 C. 受政府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法人 D. 受國防機關委託從事未涉及國家安全事務之個人

官方答案

  • 答案:C. 受政府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法人

解析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明定,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許可;其範圍包含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之個人、法人、團體或機構成員,故C正確。A之縣(市)長以現職者為限,退離職未滿3年之管制僅適用條文明列之機關人員;B立法委員不在列舉身分內;D須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或機密公務,未涉及者不屬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