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4題

有住所在我國的A 國籍人甲,某日在苗栗鄉間駕車時,不慎撞傷來我國遊玩的A 國籍人乙,導致乙傷重住院多日。其後,乙向我國法院訴請甲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有住所在我國的A 國籍人甲,某日在苗栗鄉間駕車時,不慎撞傷來我國遊玩的A 國籍人乙,導致乙傷重住院多日。其後,乙向我國法院訴請甲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於甲乙皆非我國人民,故我國法院對本案無國際管轄權 B. 本案乃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僅得以侵權行為地法之我國法為準據法 C. 甲乙得於起訴後合意適用A 國法 D. 甲乙得於起訴後合意適用我國法

官方答案

  • 答案:D. 甲乙得於起訴後合意適用我國法

解析

國際管轄權與準據法是不同層次問題。侵權行為地在苗栗,屬我國境內,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我國法院自有國際管轄權,A錯誤。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原則上依侵權行為地法,但另有關係最切之法律者,依該法律,故非「僅得」適用我國法,B錯誤。侵權行為之債並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不適用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當事人不得合意選定A國法,C錯誤。本件侵權行為地在我國,依法本應適用我國法,當事人起訴後合意適用我國法,與法定準據法一致,故D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