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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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依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國籍法第3 條第2 項所稱之不良素行? A. 參加幫派或犯罪組織但未受刑之宣告 B. 吸食強力膠 C. 透過網路媒介性交易 D. 棄養無謀生能力之年邁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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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D. 棄養無謀生能力之年邁父母

第2題

甲為外國人現年38 歲,應聘在臺並有住所,欲申請歸化,其所提供之各項文件,下列何者不符合規定? A. 已在臺連續居住滿6 年且每年超過270 天,但曾逾期居留20 日 B. 公司開立的聘僱證明 C. 原屬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無犯罪紀錄 D. 參加內政部所開設之語言能力及國民基本常識課程時數達60 小時

參考解答

  • 答案:D. 參加內政部所開設之語言能力及國民基本常識課程時數達60 小時

解析:國籍法第3條一般歸化者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基本常識。依認定標準,一般歸化者參加政府機關課程須達200小時以上,60小時僅適用特殊對象(如年滿65歲或特定身分者),故D不符合規定。

第3題

有關外國人申請歸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應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B. 有殊勳於我國者,應經行政院核准 C. 歸化人之已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D. 須於許可歸化之日起1 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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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 歸化人之已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解析:依國籍法,外國人申請歸化應向內政部提出(實務上由戶政事務所收件後層轉),A正確。有殊勳於我國者之歸化性質特殊,須經行政院核准,B正確。為避免家庭分離,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已婚未成年子女已另行組成家庭,不在允許隨同歸化之列,故C錯誤。經許可歸化者,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逾期未提出者,撤銷其歸化許可,D正確。本題問錯誤者,故選C。

第4題

關於我國國籍之喪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偵查中之刑事被告,縱符合國籍法第11 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B. 喪失國籍後,其國民身分證及戶籍登記應予撤銷 C. 民事案件繫屬中之被告,縱符合國籍法第11 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D. 喪失國籍者如未取得外國國籍,依法得撤銷其喪失國籍之許可

參考解答

  • 答案:B. 喪失國籍後,其國民身分證及戶籍登記應予撤銷

第5題

甲為來自外國之高級專業人才,希望有一天能歸化,並被任命為大使,在國際社會為臺灣發聲。甲於歸化後如擔任上述職務,有何限制? A. 歸化後成為國人即無限制 B. 歸化者終生不得擔任公職 C. 自歸化日起滿3 年即可擔任 D. 自歸化日起滿10 年後即可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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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D. 自歸化日起滿10 年後即可擔任

解析:國籍法對於歸化者擔任特定公職設有過渡期間之限制,考量的是國家忠誠與國家安全,例如大使等代表國家對外之職務,須自歸化之日起滿十年始得擔任,故D正確。A稱歸化後成為國人即無限制,忽略前述特別限制;B稱歸化者終生不得擔任公職,過度嚴苛,因歸化者原則上仍得擔任絕大多數公職,僅少數特定職務受年限拘束;C稱滿三年即可擔任,與十年之規定不符。故選D。

第6題

甲男與乙女原為夫妻,因訴請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成立,婚姻關係消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仍應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B. 甲男與乙女任一方得單獨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C. 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辦理離婚登記 D. 其婚姻關係既已消滅,自毋庸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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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 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辦理離婚登記

解析:民法第1052條之1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故本件婚姻關係於調解成立時即已消滅,不待登記。惟戶籍登記仍應辦理:戶籍法規定離婚登記原則上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離婚成立者,得由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故C正確。A、B所稱「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係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之要件,調解離婚無此要求。D稱毋庸辦理離婚登記,忽略戶籍登記之法定義務,亦屬錯誤。

第7題

申請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經許可者,由何機關核發許可證書? A. 申請歸化、喪失國籍,由內政部核發;回復國籍由外交部核發 B. 申請歸化由內政部核發;喪失及回復國籍由行政院核發 C. 均由內政部核發 D. 均由行政院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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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 均由內政部核發

解析:依國籍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申請歸化、喪失或回復國籍經許可者,由內政部核發許可證書。」三種情形均屬內政部職權,不分歸化、喪失或回復,皆由內政部核發許可證書,故選項C正確。

第8題

外國人在何種情形下申請歸化,應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A. 有殊勳於中華民國 B. 經審核通過之科技類高級專業人才 C. 依原屬國法律規定須滿20 歲始得喪失之25 歲外國人 D. 經審核通過之教育類高級專業人才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原屬國法律規定須滿20 歲始得喪失之25 歲外國人

解析:國籍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原則上應提出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以貫徹單一國籍原則;但書則就殊勳歸化(第6條)及經審核通過之科技、教育等高級專業人才歸化(第7條)等情形,免除提出喪失國籍證明。選項C之外國人,其原屬國雖規定須滿20歲始得喪失國籍,但其已25歲,得自行辦理喪失國籍,並無不能喪失之正當事由,故仍應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第9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乙女發現兩人有禁婚親之事由,遂向法院起訴確認婚姻無效,就甲男與乙女之結婚登記,應如何處理? A. 結婚登記於判決確定前不受影響 B. 應為變更之登記,註明確認婚姻無效訴訟進行中 C. 應為更正之登記,註明確認婚姻無效訴訟進行中 D. 應為撤銷之登記,因婚姻有無效之事由,戶政機關可依職權認定

參考解答

  • 答案:A. 結婚登記於判決確定前不受影響

解析:婚姻無效屬法院確認之範疇,戶政機關僅為登記機關,不得依職權認定婚姻無效(D 錯誤)。乙女雖以禁婚親(民法第983條)為由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於判決確定前,該婚姻依法仍推定有效,既存之結婚登記不受影響,戶政機關不得逕為變更、更正或撤銷登記(B、C 均誤),須待確定判決認婚姻無效後,再據以辦理撤銷登記。故選 A。

第10題

外國籍甲在臺與本國人乙結婚,於民國110 年生下丙,有關丙之出生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出生登記至遲應於30 日內為之 B. 得由戶長為申請人 C. 逾期未辦理者,仍得再辦理 D.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經催告後始辦理者,仍應受罰

參考解答

  • 答案:A. 出生登記至遲應於30 日內為之

解析:依戶籍法第48條,戶籍登記原則上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申請,但出生登記應於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為之,故A稱「至遲30日內」有誤。出生登記之申請人包括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撫養人等,戶長得為申請人。逾期未辦理者仍得補辦,不因逾期而喪失登記權利;無正當理由逾期,縱經催告後始補辦,仍應依戶籍法科處罰鍰,補辦不當然免責。

第11題

有關無依兒童之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其姓氏依監護人之姓登記 B. 無依兒童由監護人代立名字 C. 無依兒童之出生地無可考者,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D. 無依兒童亦應辦理出生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B. 無依兒童由監護人代立名字

第12題

依戶籍法規定,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而應為輔助登記之人,其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 精神障礙 B. 心智缺陷 C. 限制行為能力 D. 思覺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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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C. 限制行為能力

解析:依民法第15條之1及相關規定,法院得為輔助之宣告,其事由主要係因精神障礙(A)、心智缺陷(B)或思覺失調(D)等,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有困難,需輔助人協助者。「限制行為能力」並非輔助宣告之事由,而係舊制上關於行為能力程度之分類概念。輔助宣告與限制行為能力屬不同制度,故C不包括於輔助宣告事由,為正解。

第13題

關於遷出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B. 出境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不適用之 C. 出境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在國外大學求學者,不適用之 D. 遷出原鄉(鎮、市、區)3 個月以上,因入矯正機關收容,得不為遷出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C. 出境2 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在國外大學求學者,不適用之

解析:依戶籍法第20條規定,有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之情形者原則應為遷出登記(A正確);出境2年以上者原則應為遷出登記,但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者,不適用此規定(B正確);因入矯正機關收容而遷出者,得不為遷出登記(D正確)。在國外大學求學並非戶籍法第20條所列之法定例外,故出境2年以上者仍有應為遷出登記之可能,C敘述「不適用之」錯誤,為正解。

第14題

依戶籍法規定,有關戶籍登記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登記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B. 以言詞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代填申請書 C. 其以網路申請時,應以電子簽章為之 D. 電子簽章得由申請人自行設定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電子簽章得由申請人自行設定之

解析:依戶籍法第8條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以書面為原則,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A正確),以言詞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代填申請書(B正確)。以網路申請者,應依規定以符合法定要件之電子簽章為之(C正確)。電子簽章須符合電子簽章法及戶政登記相關規定之認證要件,並非僅由申請人自行設定即可認定合於法定方式,故D敘述錯誤,為正解。

第15題

關於國民身分證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國民身分證毀損或更換國民身分證相片者,應申請換領 B. 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C. 有戶籍國民未滿14 歲者,不得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 D.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有戶籍國民未滿14 歲者,不得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

解析:依戶籍法第57條,有戶籍國民年滿14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申請發給,因此C敘述錯誤。A、B、D皆符合身分證申請規定:毀損或更換相片應申請換領,更換相片換領須本人親自,登記致記載事項變更者向該戶政事務所申請換領。

第16題

依戶籍法規定,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每年編造當年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之名冊為何? A. 年滿12 歲以上在學學生名冊 B. 年滿15 歲以上畢(結)業及新生名冊 C. 退學與休學學生名冊 D. 錄取新生名冊

參考解答

  • 答案:B. 年滿15 歲以上畢(結)業及新生名冊

解析:依戶籍法第73條,各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每年編造當年畢(結)業及新生名冊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但國民中學新生名冊得免通報。本題選項B對應法條所定之名冊,其他選項非該條所要求編造內容。

第17題

關於我國人民取用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以兩個為限,一為本名,二為護照通用外文譯名 B. 無姓氏者,得僅登記名字 C. 原住民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在姓氏與名字之間,應以符號區隔 D. 得依慣俗,名字在前,姓氏在後

參考解答

  • 答案:B. 無姓氏者,得僅登記名字

解析:姓名條例第3條規定取用中文姓名時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僅登記名字,且姓氏與名字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因此B正確;C違反不得區隔規定,D違反姓前名後原則。

第18題

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其本名之證明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華僑身分證明書 B. 華僑登記證 C. 國籍證明書 D. 外國公立學校畢業證書

參考解答

  • 答案:D. 外國公立學校畢業證書

解析: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僑居國外且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本名證明文件包括護照、華僑身分證明書、華僑登記證、國籍證明書及經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文件,不包括外國公立學校畢業證書,故D不包括在內。

第19題

下列何者於姓名登記時,不得申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A. 與外國人結婚之本國籍國民 B. 取用中文漢人姓名之臺灣其他少數民族 C. 取用中文傳統姓名之臺灣其他少數民族 D. 歸化我國國籍之外國人

參考解答

  • 答案:A. 與外國人結婚之本國籍國民

第20題

依姓名條例之規定申請改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戶籍登記之日起,發生效力 B. 本人申請改姓時,戶政機關應通知其子女並得其子女同意後,方得於其子女戶籍資料為父姓或母姓之更改 C. 因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終止收養登記之申請人,亦得為改姓申請人 D. 改姓之申請人原則上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參考解答

  • 答案:B. 本人申請改姓時,戶政機關應通知其子女並得其子女同意後,方得於其子女戶籍資料為父姓或母姓之更改

解析:姓名條例第12條規定,本人申請改姓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於變更登記後通知配偶及子女,不須事先取得子女同意,故B敘述錯誤。

第21題

下列何者不符合姓名條例規定之改名事由? A. 大學一年級新生甲發現與大二學長同名同姓 B. 乙遷入戶籍1 年後,發現與戶籍登記地之里長同名同姓 C. 丙在5 年前的舊報紙上,發現與通緝犯(現仍通緝中)同名同姓 D. 丁結婚後,發現與配偶之姑姑同名同姓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丁結婚後,發現與配偶之姑姑同名同姓

解析:姓名條例第9條改名事由包括與同校同名者、與三親等內直系尊親屬同名者、同縣市設戶籍六個月以上同名者、與通緝犯同名者等。配偶之姑姑屬旁系血親,非直系尊親屬,故D不符合改名事由。

第22題

關於涉外行為之代理,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代理權之成立,依本人及代理人所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 B.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無明示之合意者,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C. 代理人以本人之名義與相對人為法律行為時,在本人與相對人間,關於行使代理權所生之法律效果,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D. 代理人以本人之名義與相對人為法律行為時,在相對人與代理人間,關於代理人依其代理權限而為法律行為所生之法律效果,先依本人與相對人所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

參考解答

  • 答案:C. 代理人以本人之名義與相對人為法律行為時,在本人與相對人間,關於行使代理權所生之法律效果,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解析: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把代理分成三個層次處理:第一是代理權的授與,依第18條,代理權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成立及本人與代理人間之效力,依本人及代理人所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無明示合意時,才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故A、B敘述正確。第二是本人與相對人間的效力,依第19條,關於代理權有無、行使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應先依代理人與相對人所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無合意時才依關係最切地之法律。C卻跳過「明示合意」這項優先順位,直接以關係最切地之法律為準,故為錯誤。第三是相對人與代理人間的法律效果,依第20條規定,其準據法與第19條相同。

第23題

關於物權之準據法,下列何者並非依物之所在地法或從其特別規定? A. 關於船舶之物權 B. 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取得 C. 關於夫妻財產制中之不動產 D. 遺囑有關不動產者,關於遺囑之方式

參考解答

  • 答案:A. 關於船舶之物權

解析: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物權,原則上依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取得、喪失或變更,依其原因事實完成時物之所在地法,仍屬所在地法的延伸。夫妻財產制中之不動產,如依其所在地法應從特別規定者,依該特別規定;遺囑關於不動產之方式,亦依不動產所在地法。至於船舶,因航行於各國港口、所在地不斷變動,法律另設特別規定,其物權依船籍國法;航空器則依登記國法,二者均非依物之所在地法,故選A。

第24題

有住所在我國的A 國籍人甲,某日在苗栗鄉間駕車時,不慎撞傷來我國遊玩的A 國籍人乙,導致乙傷重住院多日。其後,乙向我國法院訴請甲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於甲乙皆非我國人民,故我國法院對本案無國際管轄權 B. 本案乃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僅得以侵權行為地法之我國法為準據法 C. 甲乙得於起訴後合意適用A 國法 D. 甲乙得於起訴後合意適用我國法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甲乙得於起訴後合意適用我國法

解析:國際管轄權與準據法是不同層次問題。侵權行為地在苗栗,屬我國境內,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我國法院自有國際管轄權,A錯誤。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原則上依侵權行為地法,但另有關係最切之法律者,依該法律,故非「僅得」適用我國法,B錯誤。侵權行為之債並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不適用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當事人不得合意選定A國法,C錯誤。本件侵權行為地在我國,依法本應適用我國法,當事人起訴後合意適用我國法,與法定準據法一致,故D正確。

第25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夫妻財產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夫妻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者,依其合意所定之法律 B. 夫妻財產制應適用外國法,而夫妻就其在中華民國之財產與善意第三人為法律行為者,關於其夫妻財產制對該善意第三人之效力,依該外國法 C. 關於夫妻之不動產,如依其所在地法,應從特別規定者,依該特別規定 D. 夫妻無合意或其合意之法律無效時,其夫妻財產制原則上先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參考解答

  • 答案:B. 夫妻財產制應適用外國法,而夫妻就其在中華民國之財產與善意第三人為法律行為者,關於其夫妻財產制對該善意第三人之效力,依該外國法

解析: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關於夫妻財產制,首先尊重當事人意思自主:夫妻得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A正確。無合意或其合意之法律無效時,依序適用夫妻共同之本國法、共同之住所地法,最後依與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D正確。關於夫妻之不動產,如依其所在地法應從特別規定者,依該特別規定,C亦正確。惟夫妻財產制應適用外國法,而夫妻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與善意第三人為法律行為時,為保護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對公示外觀之信賴,關於夫妻財產制對該第三人之效力,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而非該外國法,故B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