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8題

外國人在何種情形下申請歸化,應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題目

外國人在何種情形下申請歸化,應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A. 有殊勳於中華民國 B. 經審核通過之科技類高級專業人才 C. 依原屬國法律規定須滿20 歲始得喪失之25 歲外國人 D. 經審核通過之教育類高級專業人才

官方答案

  • 答案:C. 依原屬國法律規定須滿20 歲始得喪失之25 歲外國人

解析

國籍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原則上應提出喪失原有國籍之證明,以貫徹單一國籍原則;但書則就殊勳歸化(第6條)及經審核通過之科技、教育等高級專業人才歸化(第7條)等情形,免除提出喪失國籍證明。選項C之外國人,其原屬國雖規定須滿20歲始得喪失國籍,但其已25歲,得自行辦理喪失國籍,並無不能喪失之正當事由,故仍應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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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