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23題
若經確定為發展遲緩兒童,專業人員應依據兒童及家庭需求擬訂服務計畫,該服務計畫稱之為:
題目
若經確定為發展遲緩兒童,專業人員應依據兒童及家庭需求擬訂服務計畫,該服務計畫稱之為: A. 家庭處遇計畫 B. 個別家庭服務計畫 C. 家庭重整計畫 D. 個別家庭在宅服務計畫
官方答案
- 答案:B. 個別家庭服務計畫
解析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早期療育相關規定,經評估確認為發展遲緩兒童者,專業人員應依兒童及其家庭之需求擬訂服務計畫,此計畫稱為「個別家庭服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 IFSP)。IFSP 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結合醫療、教育、社政等專業資源,針對兒童發展與家庭照顧需求提供整合性服務。A 家庭處遇計畫、C 家庭重整計畫、D 在宅服務計畫均非發展遲緩兒童之法定計畫名稱,故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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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