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題
甲對乙有新臺幣50 萬元之給付請求權,其向乙請求給付,未獲正面回應。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對乙有新臺幣50 萬元之給付請求權,其向乙請求給付,未獲正面回應。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之請求,屬於法律行為 B. 甲若於請求後6 個月內不起訴乙,消滅時效視為不中斷 C. 甲若於請求後1 年內不起訴乙,消滅時效視為不中斷 D. 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因請求而延長為5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若於請求後6 個月內不起訴乙,消滅時效視為不中斷
解析
民法第129條將「請求」列為消滅時效中斷事由,但第130條進一步規定,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6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故B正確、C錯誤。A:請求僅是向義務人表達行使權利的意願,性質為意思通知(準法律行為),並非以發生法律效果為內容的法律行為。D:請求只產生中斷效果,時效期間不因而延長,該50萬元給付請求權的時效仍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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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