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題
甲與乙串通,甲將自己的A 油畫虛偽讓售乙,對外宣稱價金新臺幣300 萬元,事實上是贈與,乙未付甲任何金錢。甲乙間A 畫買賣契約及贈與契約之效力如何?
題目
甲與乙串通,甲將自己的A 油畫虛偽讓售乙,對外宣稱價金新臺幣300 萬元,事實上是贈與,乙未付甲任何金錢。甲乙間A 畫買賣契約及贈與契約之效力如何? A. 買賣契約及贈與契約均有效 B. 買賣契約及贈與契約均無效 C. 買賣契約有效、贈與契約無效 D. 買賣契約無效、贈與契約有效
官方答案
- 答案:D. 買賣契約無效、贈與契約有效
解析
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第2項明定,虛偽意思表示而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本題甲乙對外宣稱300萬元買賣,實則通謀虛偽,該買賣契約係雙方通謀之虛偽意思表示,應屬無效。惟雙方真意係無償贈與油畫,此贈與為隱藏行為,依第87條第2項回歸贈與規定判斷。贈與為諾成契約(民法第406條),甲乙既已達成贈與合意,贈與契約有效。故買賣契約無效、贈與契約有效,選D。A、B、C均未正確區分虛偽表示與隱藏行為之效力。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