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1題

關於留置權人欲實行留置權所應滿足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留置權人欲實行留置權所應滿足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B. 留置權人應定6 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且通知中已聲明如不於期限內為清償者,留置權人將就其留置物取償 C. 債務人於通知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仍未清償債務 D. 若留置權人不能為相當期限通知者,於債權清償期屆至後,經過6 個月仍未受清償

官方答案

  • 答案:B. 留置權人應定6 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且通知中已聲明如不於期限內為清償者,留置權人將就其留置物取償

解析

民法第884條規定留置權人實行留置權需具備三要件:(1)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2)留置權人已定相當期限催告債務人,並於催告中聲明如不於期限內清償將就留置物取償;(3)債務人於期限內仍未清償。第884條並未規定期限必須為「6個月以上」,僅要求「相當期限」,故選項B錯誤。選項D係依民法第884條但書:若留置權人不能為催告者,於債權清償期屆至後,經過6個月仍未受清償,視為已為催告,此為正確敘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