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2題
甲與乙訂立A 地之借名登記契約,甲並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乙未經甲同意,竟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與乙訂立A 地之借名登記契約,甲並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乙未經甲同意,竟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間之物權契約 B. 乙將A 地移轉登記予丙之處分行為自始歸於無效 C. 乙將A 地移轉登記予丙之處分行為為有權處分 D. 甲若不承認乙之處分行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
官方答案
- 答案:C. 乙將A 地移轉登記予丙之處分行為為有權處分
解析
借名登記係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非物權契約),出名人對第三人仍為完全有權處分人。乙為登記名義人,對第三人丙有處分權,其移轉登記予丙之處分行為為有權處分,丙取得所有權,甲不得對抗丙,僅得對乙請求損害賠償。選項A錯於稱物權契約;選項B錯於稱無效;選項D錯於稱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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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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