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4題
關於買賣電視螢幕之標的物效用瑕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買賣電視螢幕之標的物效用瑕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專指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B. 電視螢幕不清晰,非屬於買賣標的物之效用瑕疵 C. 契約預定效用,指一般交易觀念上應有之效用 D. 效用是否有瑕疵,通常以客觀情事定之,若當事人另有主觀之契約目的者,應優先斟酌
官方答案
- 答案:D. 效用是否有瑕疵,通常以客觀情事定之,若當事人另有主觀之契約目的者,應優先斟酌
解析
民法第354條第1項規定,出賣人應擔保物無滅失或減少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可見效用瑕疵兼含通常效用與契約預定效用,A稱「專指」契約預定效用,並不正確。C所稱一般交易觀念上應有之效用,實為「通常效用」,不是契約預定效用。B:電視螢幕不清晰,已使其播放功能降低,屬於效用瑕疵。D:效用有無瑕疵原則上依客觀情事判斷,但當事人另有主觀契約目的者應優先斟酌,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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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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