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7題

關於承租人之失火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承租人之失火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租賃契約當事人得以契約明示方式,約定承租人就抽象輕過失之失火,仍應負責 B. 倘若出租人同時係租賃物之所有人,承租人因重大過失導致租賃物失火時,承租人對出租人同時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C. 承租人之同居人僅因其重大過失導致租賃物失火時,承租人始依民法第433 條規定負責 D. 承租人違法轉租時,僅因次承租人之重大過失導致失火,承租人始依民法第444 條第2 項規定負責

官方答案

  • 答案:D. 承租人違法轉租時,僅因次承租人之重大過失導致失火,承租人始依民法第444 條第2 項規定負責

解析

民法第434條規定,租賃物因承租人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始負賠償責任;此屬得以契約明示約定加重之規範,A正確。承租人因重大過失失火,同時該當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侵權行為,出租人為所有人時得併依侵權行為請求,B正確。第433條就同居人或經允許使用之第三人應負責事由,通說類推適用第434條,須有重大過失承租人始負責,C正確。第444條第2項係針對「依前項規定」之合法轉租,違法轉租不適用該項,D誤植條文,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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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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