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5題

甲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10 年度有下列所得,請問何者不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納稅?

題目

甲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10 年度有下列所得,請問何者不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納稅? A. 出售104 年取得之房屋一棟,計有房屋交易所得50 萬元 B. 郵局定期存款利息所得30 萬元 C. 樂透彩券中獎獎金20 萬元 D. 百貨公司周年慶抽中現金1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樂透彩券中獎獎金20 萬元

解析

樂透彩券中獎獎金係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但書規定,除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故不須列入結算申報納稅,C 正確。A 出售104年取得之房屋,因取得時點在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前,屬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其房屋交易所得50萬元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D 百貨公司周年慶抽獎抽中現金10萬元,屬機會中獎之其他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B 郵局定期存款利息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0條規定免徵所得稅,屬免稅所得。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