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菸酒稅:屬於直轄市及縣(市)稅
B. 土地增值稅:屬於國稅
C. 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D. 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參考解答
- 答案:D. 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解析: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稅課分為國稅與直轄市及縣(市)稅。菸酒稅屬國稅,A錯誤;土地增值稅屬縣(市)稅(地方稅),B錯誤。房屋稅雖為縣(市)稅,但法條容許縣(市)政府視鄉(鎮、市)財政狀況統籌分配,並非一律全額給鄉(鎮、市),C錯誤。娛樂稅則明定縣(市)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故D正確。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那些稅目係依稅籍底冊核定課徵?①地價稅 ②房屋稅 ③綜合所得稅④使用牌照稅 ⑤土地增值稅
A. ②④⑤
B. ①②④
C. ①②④⑤
D. ③⑤
參考解答
解析:地價稅、房屋稅與使用牌照稅都屬於由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按期開徵的稅目,納稅義務人不必逐期申報;綜合所得稅與土地增值稅則須由納稅人自行申報,再由稽徵機關核定。因此本題應選①地價稅、②房屋稅、④使用牌照稅,答案為B。
下列關於稅捐稽徵法徵收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 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得再行徵收
B. 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得再行徵收
C.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其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D. 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前項徵收期間,自各該變更繳納期間屆滿之日起算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其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3項明定,依第39條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其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C 正確。A 錯在應徵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係「不得再行徵收」,而非得再行徵收。B 錯在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聲明參與分配或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係「不在此限」,仍得繼續徵收。D 所述延長繳納期間之規定,與現行徵收期間起算規範不符。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指納稅者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申報戶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申報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部分,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前項扣除額不包括:①財產交易損失 ②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③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④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⑥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⑦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A. ①④
B. ①③
C. ②⑤
D. ⑥⑦
參考解答
解析: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2項,基本生活費差額扣除額計算時,扣除額合計數不包括:財產交易損失(①)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④)。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③)、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②)、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⑥)、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⑦)均屬扣除額合計數範圍。故正確為①④。
甲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10 年度有下列所得,請問何者不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納稅?
A. 出售104 年取得之房屋一棟,計有房屋交易所得50 萬元
B. 郵局定期存款利息所得30 萬元
C. 樂透彩券中獎獎金20 萬元
D. 百貨公司周年慶抽中現金10 萬元
參考解答
解析:樂透彩券中獎獎金係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但書規定,除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故不須列入結算申報納稅,C 正確。A 出售104年取得之房屋,因取得時點在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前,屬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其房屋交易所得50萬元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D 百貨公司周年慶抽獎抽中現金10萬元,屬機會中獎之其他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B 郵局定期存款利息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0條規定免徵所得稅,屬免稅所得。
下列何項所得於給付時,所得給付人須辦理扣繳?
A. 百貨公司周年慶抽獎活動,抽中價值2 萬元之手機
B. 7-8 月統一發票中獎獎金4,000 元
C. 甲每個月支付乙之租金1 萬元
D.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出售房屋給甲公司,有財產交易所得100 萬元
參考解答
- 答案:A. 百貨公司周年慶抽獎活動,抽中價值2 萬元之手機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有不得共同適用之限制?①自用住宅已申報財產交易損失/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②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③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④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租金支出
A. 僅④
B. ①④
C. ②③④
D. ③④
參考解答
解析:所得稅法第17條之2規定重購自用住宅得扣抵或退還稅額,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除部分不適用,故①有不得共同適用之限制。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與租金支出僅得擇一列舉扣除,④亦不得共同適用。②標準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本可同時適用;③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各自要件時可並列申報。故僅①④受限制,選 B。
下列何者非屬免稅所得之範疇?
A. 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儲蓄存款之利息
B. 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
C. 李四參與政府獎勵進修研究計畫,為政府提供勞務所取得之補助費
D. 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領取之撫卹金,與退職所得合計,其領取總額不超過退職所得規定減除之金額者
參考解答
- 答案:C. 李四參與政府獎勵進修研究計畫,為政府提供勞務所取得之補助費
解析: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明定多項免稅所得: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之儲蓄存款利息免稅(A);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免稅(B);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遺族領取之撫卹金與退職所得合計,未超過退職所得規定減除金額者免稅(D)。C 李四參與政府獎勵進修研究計畫,係為政府提供勞務所取得之補助費,屬薪資或其他所得性質,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非屬免稅所得,故選 C。
下列有關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營利事業持有之短期票券發票日在中華民國99 年1 月1 日以後者,其利息所得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B.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C. 自100 年度起,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經營海運業務之營利事業,符合一定要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其海運業務收入得選擇按船舶淨噸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
D.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之收入,應以其二分之一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解析: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國外影片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者,以租金收入的二分之一作為境內營利事業所得額(另半數視為成本費用),故 D 正確。A 錯誤:99年1月1日起,短期票券利息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並非不計入。B 錯誤: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獲配國內股利,依所得稅法第42條及就源扣繳制度,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C 錯誤:噸位稅(所得稅法第24條之4)的適用對象,是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經營海運業務者,並非境外。
甲公司於民國107 年1 月1 日購入高級汽車一輛供董事長使用,總價$3,150,000(含稅),經取得統一發票,預估殘值$500,000,耐用年限5 年,採平均法提列折舊。該公司於民國110 年7 月1 日將該車出售,得款$1,050,000(含稅)。試問:①109 年計算課稅所得時,該汽車可計提多少折舊費用? ②110 年計算課稅所得時,該汽車應認列多少處分損益?
A. ①$530,000 ②處分利得$245,000
B. ①$530,000 ②處分損失$245,000
C. ①$420,634 ②處分損失$295,000
D. ①$420,634 ②處分利得$295,000
參考解答
- 答案:C. ①$420,634 ②處分損失$295,000
解析:①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乘人小客車折舊之實際成本以250萬元為限,購入成本315萬元中超限之65萬元不得提列;殘值50萬元按成本比例調整為50萬×250/315≒396,825元,每年折舊(2,500,000−396,825)÷5≒420,635元,故109年約可提420,634元。②出售價款105萬元含5%營業稅,銷售額為100萬元;該車至出售時累計折舊185.5萬元,帳面未折減餘額為315萬−185.5萬=129.5萬元,售價100萬元低於帳面,發生處分損失29.5萬元。故選C。
甲因為個人投資失利,無力繳納房貸,導致其名下房屋遭受法拍。同時,甲有下列①~⑤項之欠稅及債務,①該房屋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②強制執行費用 ③欠繳之所得稅 ④銀行抵押貸款 ⑤積欠朋友之借款。試依據稅捐稽徵法中稅捐徵收之規定,該房屋拍賣所得價款之分配順序為何?
A. ②①④③⑤
B. ①②③④⑤
C. ③④①⑤②
D. ④③①②⑤
參考解答
解析: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並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而強制執行之費用,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就拍賣所得最先受償。是本題分配順序為:②強制執行費用最先;①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次之,優先於抵押權;④銀行抵押貸款再次;③欠繳所得稅屬稅捐,優先於普通債權;⑤朋友借款為普通債權,最後受償。故順序為②①④③⑤,選A。
甲公司總機構在臺北,110 年10 月出售108 年11 月取得之土地,假設有土地交易所得,該如何計徵房地合一稅?
A. 稅率45%,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方式
B. 稅率35%,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方式
C. 稅率20%,採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
D. 免徵房地合一稅,因已納土地增值稅
參考解答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適用45%稅率。本題土地於108年11月取得、110年10月出售,持有約1年11個月,未滿2年,故適用45%,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已納土地增值稅不得自交易所得中減除,亦無免徵規定,故選A。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及其他經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監管之專區,皆屬保稅區之認定範圍
B. 依法登記之雜誌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出版品免納營業稅
C. 進口貨物之納稅義務人為該次交易之付款人
D. 因應經濟特殊情況,調節物資供應,對進口玉米或黃豆應徵之營業稅,得由國稅局機動調整之
參考解答
- 答案:B. 依法登記之雜誌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出版品免納營業稅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依法登記之雜誌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出版品免徵營業稅,B正確。A所稱保稅區須由海關監管,並非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監管,故錯誤。進口貨物之納稅義務人為收貨人或持有人,並非付款人,C錯誤。進口小麥、大麥、玉米或黃豆之營業稅機動調整,須由行政院為之,非國稅局,D錯誤。故選B。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各航空公司飛行路線有關營業稅之規定,何者正確?
A. 本國籍航空公司搭載客、貨自臺灣本島至美國某機場,該航程之票價及運費收入適用零稅率
B. 本國籍航空公司搭載客、貨自臺灣離島至臺灣本島,該航程之票價及運費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C. 外國籍航空公司搭載客、貨自新加坡某機場至臺灣本島,該航程之票價及運費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D. 外國籍航空公司搭載客、貨自臺灣本島至臺灣離島,該航程之票價及運費收入適用零稅率
參考解答
- 答案:A. 本國籍航空公司搭載客、貨自臺灣本島至美國某機場,該航程之票價及運費收入適用零稅率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國際間之運輸適用零稅率。本國籍航空公司自臺灣本島載運客、貨至美國,屬載運出境之國際運輸,其票價及運費收入適用零稅率,A正確。外國運輸事業在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須以該國給予我國互惠為適用零稅率之條件,C逕稱應課稅並不正確;D屬國內航線,無零稅率適用。故選A。
下列何者須課徵營業稅?
A. 銷售稻米
B. 公司債交易所收取之手續費
C. 供應之農田灌溉用水
D. 雜誌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出版品
參考解答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銷售農產品(稻米)、供應農田灌溉用水,以及依法登記之雜誌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出版品,均屬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故A、C、D均不課徵。公司債交易手續費係金融機構提供之勞務,不屬銀行本業存款利息等免稅範圍,應按一般稅率5%課徵營業稅,故選B。
下列有關營業稅稅率之規定,何者正確?
A. 酒家為25%
B. 有陪侍服務之KTV 為15%
C. 無陪侍服務之KTV 為10%
D. 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為1%
參考解答
解析: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特種飲食業之稅率為: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15%;酒家、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25%。酒家適用25%,A正確。有陪侍服務之KTV屬特種飲食業,稅率25%而非15%,B錯誤;無陪侍之KTV屬一般營業,稅率5%而非10%,C錯誤。小規模營業人稅率雖為1%,但銷售農產品本身免徵營業稅,D所述不適用1%課稅,錯誤。
依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須課稅之貨物包括橡膠輪胎、車輛及化妝品類
B. 水泥類及油氣類採從量方式課徵
C. 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亦應課徵貨物稅
D. 委託代製貨物者,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委託廠商,於委託時課徵
參考解答
解析:貨物稅條例第5條明定水泥類及油氣類按從量方式,即依每單位定額課徵,故B正確。A的錯誤在於化妝品已從貨物稅課稅項目中刪除;現行應稅貨物包括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平板玻璃、油氣、電器及車輛等。C的錯誤在於: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依規定免徵貨物稅。D的錯誤在於:委託代製貨物時,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並非委託廠商。
依據土地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地價稅優惠稅率之適用,何者錯誤?
A. 自用住宅用地:2‰
B. 公共設施保留地:6‰
C. 動物園:10‰
D. 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10‰
參考解答
解析:土地稅法第20條規定,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10‰課徵,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因此D所稱「10‰」並不正確。A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B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以及C所列動物園等特定用地稅率10‰,均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第19條的規定。
現行有關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將土地賣給乙,乙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B. 甲將土地贈送給乙,甲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C. 甲將土地和乙的房屋交換,乙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D. 甲將土地設典給乙,甲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甲將土地設典給乙,甲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解析: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有償移轉時,以原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無償移轉時,以取得所有權之人為納稅義務人;設定典權時,以出典人為納稅義務人;土地交換時,各以原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所以A的買賣應由甲(出賣人)負納稅義務;B的贈與應由乙(受贈人)負納稅義務;C的交換應由甲就其土地負納稅義務;只有D以出典人甲為納稅義務人,才是正確的。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免徵房屋稅?
A. 郵政非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員工宿舍
B.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C.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D.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參考解答
解析: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明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免徵房屋稅。B的農會自用倉庫及檢驗場,以及C的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三成以上、不及五成的房屋,都屬於同條規定應減半徵收的情形,並非免徵。A的郵政員工宿舍既然不是供郵政本身業務使用,就不符合免徵要件。
房屋標準價格之評定因素包括下列那些項目?①建造材料②裝潢等級③房屋耐用年數④地段 ⑤折舊標準
A. ②③④⑤
B. ①③④⑤
C. ②④⑤
D. ①②③
參考解答
解析: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下列事項評定:按各種建造材料區分房屋種類及等級;各類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房屋所處街道村里的商業交通情形與房屋供求概況,並比較不同地段的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後訂定標準。因此評定因素包括①建造材料、③耐用年數、④地段及⑤折舊標準,②裝潢等級不在法定項目之列。
甲於110 年9 月25 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其110 年之地價稅稅率為下列何者?
A. 千分之1
B. 千分之2
C. 千分之6
D. 一般稅率
參考解答
解析: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者,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換算後期限為9月22日;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期)起才開始適用。甲於110年9月25日才申報,已超過期限,因此110年仍按一般稅率10‰課徵,要到111年才適用2‰優惠稅率。
下列何項土地出售後再重購時,不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規定?
A. 自用住宅用地
B. 自營工廠用地
C. 自營店面用地
D. 自耕之農業用地
參考解答
解析: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重購退稅適用於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及自耕的農業用地等三類,並須符合重購前後一定期間及用途等要件。自營店面用地屬於營業使用,並非條文列舉的適用類型,因此出售後再重購時不得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甲和下列對象間財產之買賣,如未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則應以贈與論,並課徵贈與稅?
A. 表姐
B. 姑姑
C. 媳婦
D. 姪子
參考解答
解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外,以贈與論並課徵贈與稅。所稱二親等以內親屬,依民法親屬編包括血親及姻親。媳婦為兒子之配偶,屬一親等姻親,在二親等以內,故選 C。表姐為四親等旁系血親,姑姑與姪子均為三親等旁系血親,皆超出二親等範圍,其間財產買賣不適用視同贈與之規定。
下列贈與模式①~④中之納稅義務人及其應納之稅捐,何者正確?①自然人甲贈與自然人乙: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甲,需繳納贈與稅 ②自然人甲贈與法人丙:納稅義務人為法人丙,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③法人丁贈與自然人乙: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乙,需繳納綜合所得稅 ④法人丁贈與法人丙:納稅義務人為法人丁,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A. ①③
B. ②④
C. ②③
D. ①④
參考解答
解析: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且僅自然人贈與始課贈與稅。①自然人甲贈與自然人乙,甲為納稅義務人並繳贈與稅,正確。②甲贈與法人丙,納稅義務人仍為甲,非丙,錯誤。③法人丁贈與自然人乙,法人不課贈與稅,乙因取自營利事業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應課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為乙,正確。④法人丁贈與法人丙,丙受贈所得課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為丙而非丁,錯誤。故正確者為①③,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