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0題

甲向乙承租A 屋自住,約定甲於每月15 日支付租金。因雙方當下相談甚歡,故乙並未向甲收取押租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向乙承租A 屋自住,約定甲於每月15 日支付租金。因雙方當下相談甚歡,故乙並未向甲收取押租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向乙支付之租金,僅得約定以金錢充之 B. 若甲於訂約時,已知A 屋為輻射屋,仍得終止契約 C. 若甲積欠租金已達6 個月,則乙得逕終止契約 D. 若甲因病而入院治療,致有1 個月未居住於A 屋,則甲得免其支付租金之義務

官方答案

  • 答案:B. 若甲於訂約時,已知A 屋為輻射屋,仍得終止契約

解析

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輻射屋屬危及健康之瑕疵,故甲仍得終止,B正確。A:租金不以金錢為限,實務上得以物或勞務充之。C:房屋租金遲延須先定相當期限催告,且積欠額扣除擔保金後達二個月以上始得終止,並非六個月即可逕行終止。D:承租人因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使用收益者,不得免付租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