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25題
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對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不得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之原因,是基於:
題目
地方稅法通則規定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對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不得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之原因,是基於: A. 租稅輸出 B. 租稅競爭 C. 租稅逃漏 D. 租稅中立性
官方答案
- 答案:A. 租稅輸出
解析
地方稅法通則第5條規定地方政府不得對流通至轄區外之天然資源或礦產品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係為防止「租稅輸出」。租稅輸出係指一地政府對非轄區居民(外地消費者/企業)課稅,將稅負轉嫁給外部人,造成資源配置扭曲與區域不公。租稅競爭指地方為吸引資源相互降稅;租稅逃漏指納稅義務人逃避繳稅;租稅中立性指稅制不干擾市場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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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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