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0題
陳君出售營業用地一筆,出售當期之公告現值為800 萬元,該地22 年前以200 萬元取得,當時之申報移轉現值為100 萬元,物價指數為300%,依土地稅法規定計…
題目
陳君出售營業用地一筆,出售當期之公告現值為800 萬元,該地22 年前以200 萬元取得,當時之申報移轉現值為100 萬元,物價指數為300%,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應納土地增值稅為何? A. 40 萬元 B. 50 萬元 C. 116 萬元 D. 12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116 萬元
解析
土地增值稅依申報移轉現值計算,不採實際取得成本,故 200 萬元不列入。前次移轉現值 100 萬元按物價指數 300% 調整為 300 萬元,漲價總數額=800-300=500 萬元,漲價倍數 500÷300≒166.7%,落在 100%~200% 級距:一般稅額=300×20%+200×30%=60+60=120 萬元。持有 22 年超過 20 年,就超過最低稅率部分(120-500×20%=20 萬元)減徵 20%,即減 4 萬元,應納稅額=120-4=116 萬元,故選 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