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5題
加值型營業人甲公司某期應稅銷售額3 千萬元(其中含外銷收入1 千萬元),進項稅額90 萬元(其中含固定資產進項稅額40 萬元及交際費進項稅額5 萬元),上期累積…
題目
加值型營業人甲公司某期應稅銷售額3 千萬元(其中含外銷收入1 千萬元),進項稅額90 萬元(其中含固定資產進項稅額40 萬元及交際費進項稅額5 萬元),上期累積留抵稅額50 萬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當期應納(退)營業稅額為何? A. 應納15 萬元 B. 應納30 萬元 C. 應退35 萬元 D. 應退85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應退35 萬元
解析
外銷收入適用零稅率,銷項稅額為零,故應稅銷售額為3,000萬-1,000萬=2,000萬元,銷項稅額2,000萬×5%=100萬元。進項稅額方面,交際費之進項稅額5萬元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不得扣抵,固定資產進項稅額40萬元則可扣抵,故可扣抵進項稅額為90萬-5萬=85萬元。當期應納稅額=100萬-85萬=15萬元;再減除上期累積留抵稅額50萬元,15萬-50萬=-35萬元,形成留抵35萬元,依規定可申請退還,故當期應退35萬元,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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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