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6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除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應如何處罰?
題目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除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應如何處罰? A. 因尚未屆申報期限,自動補開後加息免罰 B. 按短漏開銷售額處5%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 百萬元 C. 按該漏稅額處3 倍以下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 百萬元 D. 按該漏稅額處5 倍以下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 百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D. 按該漏稅額處5 倍以下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 百萬元
解析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除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本題屬申報期限前查獲之漏開統一發票,適用第52條,故為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上限100萬元。A所稱加息免罰並非本條效果;B是按短漏開銷售額而非漏稅額計算5%罰鍰,與條文不合;C之3倍以下亦非本條規定。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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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