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7題
A 公司為小規模營業人,111 年1 月份至3 月份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為30 萬元,當期購買供營業使用之貨物支付進項稅額2,000 元(包括宴客500…
題目
A 公司為小規模營業人,111 年1 月份至3 月份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為30 萬元,當期購買供營業使用之貨物支付進項稅額2,000 元(包括宴客500 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當季之應納稅額為何? A. 3,000 元 B. 2,850 元 C. 2,000 元 D. 1,5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2,850 元
解析
小規模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13條按查定銷售額以1%稅率計算營業稅,30萬元×1%=3,000元。進項稅額2,000元中,宴客500元屬交際應酬,依第19條第1項第3款不得扣抵,可扣抵進項稅額為1,500元。依第25條第2項,小規模營業人取得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得以其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故可扣減1,500×10%=150元。當季應納稅額=3,000-150=2,850元,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