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8題

實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前,應先確定原債權。下列何者,並非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確定事由?

題目

實行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前,應先確定原債權。下列何者,並非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確定事由? A.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經第三人清償而消滅 B. 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 C. 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 D. 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

官方答案

  • 答案:A.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經第三人清償而消滅

解析

依民法第881條之2第3項,最高限額抵押權之原債權確定事由包括:(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B項);(二)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C項);(三)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D項)。第三人清償使債權消滅(A項)屬債權消滅事由,非原債權確定事由,最高限額抵押權隨債權消滅而消滅,並非進入確定階段。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