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4題

甲死亡時,不知何人得繼承其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死亡時,不知何人得繼承其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應由甲之鄰居乙,通知親屬會議 B. 親屬會議應於3 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 C. 遺產管理人丙就職後,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3 個月以上之期間,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債權 D. 丁出而承認繼承,能確定丁為繼承人,遺產管理人丙應將遺產移交於丁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丁出而承認繼承,能確定丁為繼承人,遺產管理人丙應將遺產移交於丁

解析

民法第1177條規定,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事由向法院報明,故 A 誤認鄰居負通知義務、B 誤載為三個月。同法第1179條規定,遺產管理人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報明債權,C 誤載為三個月。繼承人丁出而承認繼承,其身分確定後,遺產管理人即應將遺產移交於丁,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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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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