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5題
甲於民國112 年5 月將價值新臺幣(下同)1,800 萬元之A 屋贈與並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於配偶乙。112 年6 月間,甲死亡時,留下存款600 萬元,及對丙…
題目
甲於民國112 年5 月將價值新臺幣(下同)1,800 萬元之A 屋贈與並辦理移轉所有權登記於配偶乙。112 年6 月間,甲死亡時,留下存款600 萬元,及對丙銀行未清償房貸500 萬元。此時,乙另有婚後剩餘財產2,0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乙因繼承所得遺產足以清償丙之債務 B. 如甲尚對丁負有300 萬元債務未清償,丁僅得自乙獲償225 萬元 C. 對丙之債務500 萬元應計入遺產 D. 如甲尚對丁負有300 萬元債務未清償,乙不得主張僅須對丁清償10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如甲尚對丁負有300 萬元債務未清償,丁僅得自乙獲償225 萬元
解析
遺產總額為存款600萬,扣除房貸500萬債務,淨遺產100萬。乙為配偶繼承人,繼承淨遺產100萬,故乙因繼承所得遺產100萬不足以清償丙之500萬債務(A錯)。對丙之債務屬被繼承人債務,應由遺產清償,不計入遺產價額(C錯,債務為負債非資產)。若甲另負丁300萬債務,總債務800萬超過遺產600萬,屬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依民法第1172條按債權比例清償,丁得受償300/800×600=225萬(B正確)。乙僅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淨遺產100萬,故對丁僅負100萬清償責任,乙得主張僅須清償100萬(D敘述乙不得主張僅須清償100萬,故D錯)。本題問錯誤敘述,應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