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9題
甲將其轎車贈與乙,但約定乙須扶養甲之16 歲非婚生女丙至18 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將其轎車贈與乙,但約定乙須扶養甲之16 歲非婚生女丙至18 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當乙未盡其對丙之扶養義務,甲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B. 當乙嗣後對甲犯有傷害罪時,甲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C. 當甲與乙就該契約進行公證,於甲將該車所有權移轉於乙之前,甲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D. 當甲將該車所有權移轉於乙之前,乙威脅甲不得撤銷未經公證之前述贈與契約,甲之繼承人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官方答案
- 答案:C. 當甲與乙就該契約進行公證,於甲將該車所有權移轉於乙之前,甲得撤銷該贈與契約
解析
民法第408條第2項明定,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於贈與物權利移轉前,贈與人不得撤銷,故 C 稱公證後於移轉前仍得撤銷,顯屬錯誤。A 依第412條,附負擔贈與之受贈人不履行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履行或撤銷贈與;B 依第416條第1項,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行為且依刑法有處罰明文(傷害罪)者,贈與人得撤銷;D 依第417條,受贈人妨礙贈與人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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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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